2018下半年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等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 2018-12-25 09:00 来源: 信息中心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现对下表中所列考生做如下处理决定,对以下处理决定如有不服,考生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12月25日    

 

考点名称 课程名称 准考证号 考试时间 考场号 座位号 违规事实 处理决定

集宁师范学院泉山校区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150160182107430

2018年12月15日0900

074

030

考试期间提前翻阅试卷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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