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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2016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巡视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04 10:11 来源: 考务监察处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区内有关高等院校: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201619--11日进行。为规范管理,严肃考纪,确保安全,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决定考试期间向各地派出巡视评估组,对各盟市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巡视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评估组人员组成 

  1.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巡视评估组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区内承担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及研究生复试考试考点的高等院校教务处、研究生处的工作人员组成,按盟市分为12个组(分组名单见附件2)。组长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派出人员承担。 

  2.自治区派出巡视评估人员按每个考点1人的标准配置。 

  二、巡视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 

  1.各单位抽调人员的条件是:身体健康,能够按期完成巡视任务的在职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近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对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较熟悉,有一定的协调沟通和独立工作能力;巡视评估人员不得被派回原籍或曾长期工作过的地区巡视,不得向巡视地区或考区提出与本次考试无关的事宜。 

  2.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中第三条《巡视人员选聘范围及条件要求》派出人员。选派人数严格按附件2执行,并务于14日前将选派人员登记表(附件3)传真到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3261714-803)。巡视人员名单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再变动。 

  3.各选派单位要及时通知选派人员与各巡视组组长联系到达派往盟市报到时间(不得早到或迟到),并与所到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20161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盟市联系人见附件4),食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交通、住宿费用由抽调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差旅费我中心按每人次平均3350元的标准按年度一次性拨付有关院校),出行、住宿标准按自治区财政统一标准执行)巡视工作补助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承担,考区不得再给自治区下派的巡视人员发放巡视补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协助配合做好各项巡视安排工作。 

  4.所有巡视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巡视员到达派往盟市后,巡视组长要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及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巡视员发给硬盘、巡视证件和有关文件。各巡视评估人员要认真学习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文件,必须熟练掌握《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开展巡视评估工作。 

  5.各巡视评估组组长随机确定下派各考点巡视人员名单。  1911日为巡视评估时间。派往各考点的巡视评估人员须坚守岗位,对该考点施考全过程进行巡视评估。 

  6.巡视评估人员要履行日报告制度。考前一日一报(每日18:00前报告),考试期间至少一日两报(每日13:00前和18:00前报告),通过钉钉“巡视日志”汇报情况,钉钉下载(http://www.dingtalk.com/#download_block),需要交流的可电话联系,电话0471-32618142522536

  7.派往各旗县市区的巡视人员考试结束后,负责把本旗县(市、区)考点监控录像进行复制后带回盟市所在地,交自治区派出的巡视组组长带回。 

  8.各巡视评估组要返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所到盟市考试实施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与盟市交换意见。若不参加巡视工作汇总会,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发给巡视工作补助,并通报其选派单位不予报销差旅费。各组要在113日前由组长将巡视评估总结报告、监控录像硬盘、巡视证、网上下载打印的监考员查实违纪考生奖励金发放表(必须有监考员本人签字原件),对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交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监察处。

        附件:1.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

              2.20161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巡视评估分组名单

              3.20161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院校抽调巡视员登记表

              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盟市联系人及派出巡视员人数一览表

              5.20161月学业水平考点设置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51230

     

      

    附件1

                          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

  1.切实履行巡视职责。认真学习掌握巡视人员职责、任务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发现问题随时指出,并督促及时纠正解决。发现重大违规违纪情况,必须立即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告。 

  2.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规定和纪律。严于律己,坚守岗位,模范遵守考点及考场各项制度和纪律,不得指挥当地考点正常的考试工作。按规定时间到达巡视地点,巡视过程中,佩戴巡视人员证件,文明着装,穿软底鞋,不得喧哗,自觉维护考场内外的良好秩序。 

  3.认真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准携带近亲属或与工作无关人员赴巡视地区和考点;工作期间,食宿从简,吃工作餐,禁止饮酒;不接受宴请和被宴请;不得在当地领取工作补助。 

  4.坚持原则,讲究工作方法。巡视工作中,既要执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也要尊重基层,虚心听取和采纳基层合理的意见、建议,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附件2:

                      20161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巡视评估分组名单

  一、呼和浩特组(20人)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4(格日乐、阿如娜、李卿、红红),内蒙古大学1人,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1人,内蒙古师范大学1人,内蒙古医科大学1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2人,锡林郭勒职业技术学院2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人,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人,通辽职业学院2人,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人。

  二、包头组(21人)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李海容),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1人,内蒙古工业大学2人,内蒙古农业大学2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人,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1人,内蒙古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1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1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学院2人,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人。

  三、乌海组(3人)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段志),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2人。

  四、赤峰组(30人)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人(王胜谋、王婵),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人,内蒙古民族大学2人,伦贝尔学院2人,河套学院2人,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人,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人,锡林郭勒职业技术学院2人,乌兰察布职业技术学院2人,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人,通辽职业学院2人,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2人。

  五、呼伦贝尔组(18人)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赵文明),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2人,内蒙古财经大学2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1人,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人,内蒙古民族大学2人,包头铁道职业学院2人,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人,满洲里俄语学院2人,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人。

      六、兴安盟组(10人)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苏林英),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2人,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2人,内蒙古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2人,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1人。

  七、通辽组(19人)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史建华),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2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1人,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2, 内蒙古科技大学2人,集宁师范学院2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人,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人,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人,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人。

  八、锡林郭勒组(15人)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人(阿拉塔、李涛),内蒙古财经大学2人,内蒙古医科大学1人,内蒙古科技大学2人,

  内蒙古农业大学2人,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2人,赤峰学院2人,包头铁道职业学院2人,

  九、乌兰察布组(14人)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刘斐),内蒙古大学2人,内蒙古师范大学2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1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人,内蒙古工业大学2人,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人,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人。

  十、鄂尔多斯组(13人)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阿日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2人,赤峰学院2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人,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人,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人。

  十一、巴彦淖尔组(9人)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李彤),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人,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人,

  十二、阿盟组(3人)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孙慧莉),河套学院2人。

   

  附件3

  2016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院校抽调巡视员登记表

         

  序 号

  院 校 名 称

  姓 名

  职 务

 去往盟市

  电 话

  备 注

  1

           

  2

           

  3

           

  4

           

  5

           

  6

           

  院校领导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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