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22日进行。为规范管理,严肃考纪,确保安全,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我中心拟从你单位抽调巡视人员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评估组人员组成
1.本次考试巡视评估组由我中心和盟市教育局及高校抽调的人员组成,组长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确定。
2.以考点为单位,共派出巡视员179人。其中,自治区考试中心15人,盟市教育局24人,高校抽调140人。巡视人员分组名单见附件1。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人、包头市教育局2人、乌海市教育局2人、赤峰市教育局2人、呼伦贝尔市教育局2人、兴安盟教育局2人、通辽市教育局2人、锡林郭勒盟教育局2人、乌兰察布市教育局2人、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人、鄂尔多斯市教育局2人、阿拉善盟教育局2人、内蒙古大学2人、内蒙古师范大学2人、内蒙古农业大学2人、内蒙古工业大学3人、内蒙古财经大学3人、内蒙古医科大学3人、内蒙古科技大学3人、内蒙古民族大学3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3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3人、赤峰学院3人、呼伦贝尔学院3人、集宁师范学院3人、河套学院3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人、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4人、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人、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人、内蒙古商贸职业技术学院4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4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4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4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4人、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4人、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4人、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4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人、乌海职业技术学院4人、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4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4人、通辽职业学院4人、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4人、锡林郭勒职业学院4人、乌兰察布职业技术学院4人、鄂尔多斯职业学院4人、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人、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3人、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3人、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3人。
二、抽调巡视员的要求
1.参加本次巡视评估人员的条件是:身体健康,能够按期完成巡视任务的在职工作人员;年龄55岁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近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必须是在职在岗人员,有一定的协调沟通和独立工作能力;巡视评估人员不得被派回原籍或曾长期工作过的地区巡视;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
2.各单位要对选派人员严格把关,并于6月10日前将选派人员名单 (附件2) 通过钉钉群或传真(0471-3261714-1161)报自治区考试中心,联系人任俊莲(0471-3261116)。巡视人员名单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再变动。
3.巡视员要主动在手机上安装钉钉软件,并加入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
4.选派单位要及时通知选派人员于6月20日上午直接到派往盟市报到,不得早到或迟到(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的报到时间由巡视组长另行通知),并与所到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3)。考试期间,食宿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交通、食宿费用由巡视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费由我中心按每人平均3350元/次的标准年底一次性拨付派出单位),巡视补助费由组长在考试结束后统一发放。
5.巡视员由组长培训合格后发放相关材料,派往各考点巡视员须坚守岗位,按要求对本次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评估。要履行日报告制度,使用钉钉日志(使用方法见附件4)考前一日一报(每日18:00前报告),考试期间一日两报(每日13:00前和18:00前报告),并在考试期间完成一日四次的钉钉签到。
6.考试结束后,巡视员将本考点考试监控录像进行复制后的移动硬盘、监考员查实违纪考生登记表及奖励金发放表、巡视评估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交巡视组组长。各巡视评估组要返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所到考点的考试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与盟市交换意见。各组要在6月25日前由组长将巡视评估总结报告、监控录像硬盘、巡视证、作弊克、监考员(巡视员)查实违纪考生登记表及奖励金发放表交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附件:
1. 巡视人员分组名单
2. 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抽调巡视评估人员名单
3.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考试巡视人员使用钉钉汇报巡视日志的具体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附件1
巡视人员分组名单
一、呼和浩特市组(20人)
组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
组员: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阿拉善盟教育局2人、内蒙古农业大学2人、内蒙古民族大学3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3人、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人、内蒙古商贸职业技术学院4人。
二、包头市组(20人)
组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
组员: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人,河套学院3人、乌海职业技术学院4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4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人、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3人。
三、乌海市组(4人)
组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
组员:鄂尔多斯市教育局2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1人。
四、赤峰市组(33人)
组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
组员: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通辽市教育局2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3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4人、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4人、内蒙古师范大学2人、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4人、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4人、鄂尔多斯职业学院4人、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人。
五、呼伦贝尔市组(18人)
组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
组员:乌海市教育局2人,内蒙古工业大学3人、通辽职业学院4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4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4人。
六、兴安盟组(12人)
组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
组员:呼伦贝尔市教育局2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人、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4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1人。
七、通辽市组(18人)
组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
组员: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人、兴安盟教育局2人、内蒙古医科大学3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人、乌兰察布职业技术学院4人、锡林郭勒职业学院4人。
八、锡林郭勒盟组(15人)
组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
组员:乌兰察布市教育局2人、内蒙古大学2人、内蒙古财经大学3人、呼伦贝尔学院3人、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4人。
九、乌兰察布市组(14人)
组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
组员:包头市教育局2人、赤峰学院3人、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4人。
十、鄂尔多斯市组(13人)
组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
组员:锡林郭勒盟教育局2人、集宁师范学院3人、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4人、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3人。
十一、巴彦淖尔市组(9人)
组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
组员:赤峰市教育局2人、内蒙古科技大学3人、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3人。
十二、阿拉善盟组(3人)
组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人
组员: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人。
附件2
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抽调巡视评估人员名单
单位: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工作部门 |
手机号 |
注:此表于6月10日前传真(0471-3261714-1161)或钉钉报自治区考试中心
附件4
考试巡视人员使用钉钉汇报巡视日志的具体要求
一、首先巡视员先将手机至于移动数据开启或WIFI状态,下载钉钉软件后,扫描一下二维码,填写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学考巡视向中心提出参入钉钉群的申请,待申请通过后,即可进行操作。
二、钉钉签到
开考前每日至少签到一次,开考后每日至少签到四次。巡视员先将手机至于移动数据开启或WIFI状态,启动手机钉钉软件,在招考工作菜单中选择签到功能,如显示的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可以通过微调确定地址,按下签到按钮后,下拉菜单再按下提交按钮,完成签到。
三、日志
开考前每日至少填写一次日志,开考后每日至少填写二次日志。巡视员先将手机至于移动数据开启或WIFI状态,启动手机钉钉软件,选择当次考试的工作群(例如:2016年美术类专业统考群),按下日志功能键会出现选择模板,在选择模板中按下考试巡视日志按钮,在发起日志模板中依次填写考试时间、汇报内容、考点等相关信息,如有需要可以在备注中添加最多6张照片,特别提醒汇报内容不允许填写在备注中。
四、汇报的内容
(一)考试前
1.试卷保密室责任落实情况
(1)保密室的硬件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值班记录是否详实;保密室录像回放记录是否详实;
(3)值班人员是否由公安(武警)、考试管理人员共同组成;
(4)对所有进入或中途进、出试卷保密室的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检查,并查验证件;
(5)存放试卷的铁柜是否双锁且钥匙由不同的工作人员掌管;
2.考点考前培训及考点、考场的布置
(1)考点使用什么教材对工作人员及监考员进行培训,效果如何;
(2)指静脉验证平台搭建数量是否够用;是否做到考生入场只进不出;
(3)考点是否全封闭(或者用于考试的整栋楼宇全封闭);
(4)所有考场和非考试用房是否张贴封条;
(5)是否张贴明显的考试条幅和考场示意图(如多栋楼用于考试,每栋楼都应张贴);
(6)监控录像的通道命名是否正确;
(7)考场的排列是否符合自治区规定(7788、8877),且面向考生右手第一座位是1号,考场内的文字标识是否遮盖或摘除;
(8)每个考场前摄像头能清楚看清的位置是否张贴考场号;
(二)考试中
1.考点大门口是否有工作人员查验证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居民二代身份证进入考点;
2.监考员到考务办报到是否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手机、包等非考试物品放到了考务办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同时刷二代居民身份证签到;
3.信息技术员是否在考务办操作综合考务管理系统并值守RTX;为丢失准考证的考生补打准考证;刷监考员的二代身份证随机确定考场;
4.考生在指静脉验证时是否做到只进不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证;
5.考点是否具备完善的播音系统,并按照规定播放相应的内容(考生考试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及考前准备、试卷启封、考试开始、考试结束4个重要节点的提示);
6.是否由女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贴身检查,并指挥考生将非考试物品暂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自行取回物品;
7.督促检查监考员、流动监考员、视频监考员的履职情况。能否做到每9个考场1名视频监考员并在电脑上监考;考试期间监控室的大屏幕是否处于关机状态;
8.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员是否携带试卷同行到考场;
9.了解有哪些主要领导巡视考场;
10.对所有考场不间断的巡视,随时查处考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发现问题记载并通知考点主考进行处理;
11.当场考试结束后,把在巡视时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主考沟通,妥善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
1.要随机抽查监考员的收卷情况。考试结束提示后,监考员提醒考生停止答卷,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收齐、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
2.两名监考员是否同行、直接回到考务办;
3.所有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密封后安全回到试卷保密室。
4.考点是否按时发放监考员查实违规行为奖励金;并将打印好的分别由监考员和主考签字加盖考点公章的监考员查实违规行为奖励金发放表回收,带回自治区考试中心;
5.本次考试结束后,应与本次考试的组织管理者进行本次考试的交流。肯定好的做法,对存在的问题也要一一列举,以便在今后的考试中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