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2017年6月22日(周四)举行,为切实做好本次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22日8:00—9:30 物理,10:30—12:00思想政治;15:00--16:30化学。考试时间为一天。
二、考试组织和要求
(一)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1.做好考前自查工作。各地区、各考点要提前对试卷保密室、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以及作弊防控系统等所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考试期间所有设备都能够正常有效使用。
2.做好考务文件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地区、各考点要分别组织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本次考试下发的考务文件及培训教材,确保所有涉考人员都熟悉掌握本次考试的规定及要求,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3.做好考试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区、各考点要制定详实的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以便有效应对和处置考试期间发生的地震、食物中毒等各种突发事件。
4.做好考点考场布置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各地区、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内招考办[2017]41号)要求,提前做好考点考场布置和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5.做好各部门联防联控协调工作。各地区要充分发挥本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无线电管理、安全、电力、保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考试期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保障到位。
(二)加强管理,严格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区、各考点要对本次考试进行专门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建立严格的岗位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逐级、全员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切实增强考务工作人员及监考员的法律意识、安全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考试工作管理水平和质量。
2.规范考务管理,严密施考程序。考试期间,各地区、各考点要规范综合考务管理系统和RTX系统的使用,及时接收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考务指令,并按要求完成有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及上报等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施考程序(试行)>的通知》(内招考办[2017]42号)组织考试。特别是要针对今年新修订的施考程序,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做好考生违规证据的展示、记载、归档等有关工作,确保违规考生处理严密规范、有据可依、证据可靠。
3.加强诚信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各地区、各考点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考试氛围。
三、试(答)卷安全保密和领送保管
(一)试(答)卷(含备用卷、卡)的交接、运送、分发、保管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内招考办[2015]4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各盟市、旗县区及考点运送试(答)卷必须使用自治区统一配置的加装GPS视频监控设备的试卷运送专用车辆,并提前检查好车辆情况,保证车辆运行正常。
(三)严格实行试(答)卷安全保密日报告制度。从试题存入试卷保密室之日起至答题卡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止,各盟市需汇总所属旗县区试(答)卷保管安全保密情况,在每天18:00之前通过RTX系统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值班组报告本盟市当天试(答)卷安全保密情况。自治区值班人员将采取网上巡查等形式对全区试卷保密室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四)认真履行交接手续。按要求认真履行试(答)卷领取、回收等环节的交接签字手续,做好每天的值班及巡逻记录,严格执行出入试卷保密室人员登记检查制度,并将记录情况存档备查。
(五)领送试(答)卷的相关事宜
1.领取试卷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2.各盟市务必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答题卡、考场记事卡、备用卷(卡)、启用备用卷(卡)登记表、答卷交接单、偶发事件处置情况说明材料等按要求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其他
1.请各盟市、旗县区做好考试期间的值班工作,认真填写《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值班安排表》(见附件)。此表由盟市统一汇总后,将电子版于2017年6月15日18:00前通过“钉钉”系统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苗中文老师。值班安排表中上报的所有工作人员,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2.考试期间,自治区值班电话:0471-3261814,举报电话:0471-3261805。
3.此件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相关“钉钉”群发布,不再印发纸介质文件。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值班安排表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值班安排表
盟市/旗县区/考点名称:
总值班领导 (教育局) |
姓名 |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24开机) |
||||
值班领导 (考试中心) |
姓名 |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24开机) |
||||
考试举报电话 |
|||||
考试咨询电话 |
|||||
考务人员 (考试及试卷保管期间将有可能联系考务人员) |
姓名 |
办公电话 |
|||
传真 |
手机号(24开机) |
||||
姓名 |
办公电话 |
||||
传真 |
手机号(24开机) |
||||
姓名 |
办公电话 |
||||
传真 |
手机号(24开机) |
||||
姓名 |
办公电话 |
||||
传真 |
手机号(24开机) |
||||
值班室 |
固定电话 |
传真 |
|||
保密室 |
值班电话 (24小时有人接听) |
传真号 |
|||
值班人员数量 (不含公安武警) |
公安(武警)数量 |
||||
互联网监控 联络员 |
姓名 |
手机号(24开机) |
|||
姓名 |
手机号(24开机) |
||||
值班人员 |
姓名 |
姓名 |
|||
姓名 |
姓名 |
||||
姓名 |
姓名 |
||||
姓名 |
姓名 |
||||
姓名 |
姓名 |
||||
本地拟派出巡视人员数量: |
|||||
注:1.各盟市、旗县区和所有考点均须填写并上报此值班安排表。
2.此表由盟市考试机构汇总后于6月15日18:00前将电子版通过“钉钉”系统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三处苗中文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