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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行巡视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4 10:34 来源: 考务监察处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将于419420进行。为规范管理,严肃考纪,确保安全,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按要求考试期间向各盟市派出巡视评估人员,对本次考试工作进行巡视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评估人员组成

1、上半年自学考试巡视评估人员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

2、全区共设14个考点,按每考点1人的标准配置,派出14名巡视员。

二、巡视评估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参加2014年各类教育考试巡视工作实施办法》.

2、必须参加培训,熟悉施考程序,熟练掌握《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

3418420为巡视评估时间。派往各考点的巡视评估人员须坚守岗位,按要求对本次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评估。巡视人员要履行日报告制度,考前一日一报(每日18:00前报告),考试期间一日两报(每日13:00前和18:00前报告),可通过电话或短信报告,电话0471-32618142522536、短信号码106288331

4、考试结束后,巡视员就考点组织实施考试情况与考点交换意见,并在423前将巡视评估总结报告、监控录像硬盘、考场狗、监考员查实违纪考生奖励金发放表、巡视员查实违纪考生登记表及奖励金发放表交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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