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行巡视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4 10:34 来源:
考务监察处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将于4月19日 至4月20日 进行。为规范管理,严肃考纪,确保安全,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按要求考试期间向各盟市派出巡视评估人员,对本次考试工作进行巡视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评估人员组成
1、上半年自学考试巡视评估人员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
2、全区共设14个考点,按每考点1人的标准配置,派出14名巡视员。
二、巡视评估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参加2014年各类教育考试巡视工作实施办法》.
2、必须参加培训,熟悉施考程序,熟练掌握《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
3、
4、考试结束后,巡视员就考点组织实施考试情况与考点交换意见,并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