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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7-15 10:29 来源: 信息中心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现对下列在我区参加2014年4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做出处理。

  请这些考生从本公告发布15日内,通过传真向我中心提出复议申请,传真号0471-3261714-803。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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