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原来的“免考外语加试课程”于2005年制定,目前存在内容过时、教材难以购买,不利于考生自主学习,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况。经研究决定更换课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考生从以下6门课程中选择3门考试,成绩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二)”课程。合格的课程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成绩档案库,不需要考生办理免考申请。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教 材 |
学分 |
1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计算机应用基础;赵守香,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 |
4 |
2 |
00054 |
管理学原理 |
管理学原理;白瑷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
6 |
3 |
02126 |
应用文写作 |
应用文写作;火玥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
5 |
4 |
04729 |
大学语文 |
大学语文;徐中玉、陶型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
4 |
5 |
00031 |
心理学 |
心理学;张厚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
4 |
6 |
00024 |
普通逻辑 |
普通逻辑;杜国平,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
4 |
二、免考“英语(二)”课程考生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三、顶替“英语(二)”的加试课程不得申请免考,不得用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已经使用过的相同课程顶替。
四、考生所学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已经安排的加试课程不得重复选考。
五、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原免考外语加试课程”依然有效,按照新旧课程“一门顶替一门”的原则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