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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26 10:12 来源: 考务23处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五年制高职(3+2)招生院校: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补录工作将于9月中旬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条件

  参加过所在盟市的初中升高中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盟市五年制高职(3+2)录取最低分数线(各盟市录取最低分数线已在网上公布)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过的考生,均具备网上填报志愿的条件。

  已经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或五年制高职院校等学校录取过的考生,本次补录不得填报志愿。

   二、网上填报志愿及补录时间

  1、补录时间:2014916日至17日。

  2、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20149169:0012:00

  3、录取期间,根据录取进度,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适时安排后续网报志愿,具体时间在网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关于网报志愿的有关信息。

  三、网上填报志愿程序及要求

  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点击“五年制高职(3+2)网报志愿专栏”查询补录招生计划,按网上公布的分盟市分专业补录招生计划填报专业志愿。

  其它有关程序及要求仍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招考中[2014]10号)执行。

  四、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需随时关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等信息,以免耽误网上填报志愿。

   2、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查看2014年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补录招生计划,依据自己所在盟市有补录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及专业的相关要求填报志愿。

   3、考生须自己及家长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和中介机构填报,同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以防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引起纠纷,否则后果由本人自负。如考生忘记密码,需本人持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查询。填报志愿时间结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自己所填报的志愿。              

  五、招生院校注意事项

  1、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再参加补录工作。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于912日前可将剩余未完成的专业计划重新按盟市调剂后通过五年制高职计划网上报,逾期不再受理。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再公布补录计划。

  3、录取时,招生院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志愿为由将已投档考生予以退档。

  各盟市、各招生院校要提前做好组织宣传和招生计划的调整上报等准备工作,确保补录工作顺利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4年8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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