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25 10:36 来源:

各盟市公安局政治部:

  现将《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2016年6月20

  

 


附件: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面向全区高中毕业生定向招录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11人,并委托新疆警察学院(二本)进行定向培养。为确保招录培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收范围和条件

  招收专业及培养院校为: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11人,其中理科7人(男生5人、女生2人);文科4人(男生3人、女生1人)。

  考生条件:2002630日前出生的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二、招考实施步骤

  (一)填报意向及志愿

填报意向的具体时间安排及办法按照《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考生应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选择提前录取批次,并填报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未选择提前录取批次、未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新疆警察学院进行定向培养。

  (二)考试及政审

  1、高考、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公布后,从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自治区二本分数线。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公安厅组织体检和体能测评。体检、体能测评的项目及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面试和体能测试纳入到2016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中执行(628日进行政治审查、面试和体能测试)。

  2、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按照一定竞争比例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具体比例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研究确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自治区公务员局在71日组织笔试,面试时间待定。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3、政审。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有关规定,对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三)录取

  自治区高招办收到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自治区公务员局提供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后,根据本地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新疆警察学院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录取工作在提前批进行、本科一批开始前结束。

  三、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自治区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专业(维语方向)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待遇以及所需委托培养经费,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标准和管理方式执行。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录培养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公务员局、财政厅、公安厅成立联合工作小组,与相关院校共同做好招录培养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要认真执行国家高校招生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录培养工作各环节要周密组织、规范有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泄露考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本人及主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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