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自治区公布对丰镇等地“高考移民”的处理意见
2013-03-28 来源: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328公布了《关于“高考移民”家长上访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将325日下午已经反馈给丰镇等地“高考移民”上访家长的处理结果付诸文件。

据了解,在2013年高考报名工作中,乌兰察布市丰镇等地违规为外地迁来我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报名,扰乱了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的正常秩序。如果这些“高考移民”在我区参加考试和录取,将严重侵害我区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自治区高校纪工委、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131联合发文,取消了114名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资格。34开始,在少数不法分子的鼓动下,“高考移民”家长多次到自治区有关部门群体性上访,严重干扰了这些部门正常的办公秩序,社会影响极差。

按自治区领导指示,325日下午,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等招考委成员单位及有关盟市的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将议定的结果及时反馈给了上访家长,同时通报了相关盟市和旗县区。会议议定以下四项内容:

一、坚持已经公布的2013年、2014年高考政策不变。

二、对在2013年我区高考报名工作中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被取消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愿意回原籍参加高考的,需在201341日前提交申请,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协调相关省区解决报名问题;其家庭希望退房,并在2013326日上午10时前在相关旗县教育局提交申请的,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办理退房手续。

三、对20121115日前办理完因购房全家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手续的现高二学生,如果在201345完成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且之后在户籍所在旗县中学连续实际就读至201406月,同时在我区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课程的考试,可以在我区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

四、其他考生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严格按已经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据悉,自治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对违规违纪单位作出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蒙公网安备:1501052000882    蒙ICP备:17006117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    联系电话:0471-3261717    邮编:010011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