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我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补录工作于明日开始
2013-09-09 来源:办公室

  本网讯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工作已于8月9日结束。鉴于部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我区定于9月10日开始进行补录。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已发布了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补录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明确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8:00—17:00,详情请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看。
补录期间,请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据了解,网上填报志愿条件为:考生参加过所在盟市的初中升高中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盟市五年制高职(3+2)补录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盟市补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网上公布)。已经被高中(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或五年制高职学校(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中等学校招生”频道的“信息查询”一栏,点击“2013年内蒙古五年制高职(3+2)录取结果查询”栏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志愿。
据悉,补录时填报志愿程序与正式录取填报志愿程序一样。先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点击“五年制高职(3+2)填报志愿专栏”查询补录招生计划;结合本人意愿、兴趣和招生学校及专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适合考生本人的学校及专业志愿。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大家注意,已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领取本人学籍档案后交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装入《考生档案》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得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不再统一向各招生录取院校邮寄考生纸介质档案。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蒙公网安备:1501052000882    蒙ICP备:17006117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    联系电话:0471-3261717    邮编:010011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