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会议系列报道之九 我区细化教育统一考试违规告知程序
2014-05-22 来源:考务监察处

    本网讯 刚刚结束的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会议提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不断提高执纪能力和管理水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已经就考生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违规行为的告知程序作出新的细化:

    考点在考试过程中登记的违规事实,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考生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后三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对在评卷中、回放监控录像以及经举报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拟处理决定,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前一日,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考生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后七日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于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暂扣。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蒙公网安备:1501052000882    蒙ICP备:17006117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    联系电话:0471-3261717    邮编:010011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