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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认定教师资格考试顺利结束,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正在公示中
2017-04-17 来源:

  2017年4月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平稳顺利结束。自学考试应参加考试4,789人次,实际参加考试2,531人次,缺考2,258人次,缺考比例达47%。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应参加考试96,653人次,实际参加考试83,891人次,缺考12,762人次。 

  在本次考试中,自学考试23人违规,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242人违规。在每场考试结束后,已将违规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予以公示,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出拟处理意见。 考生如对考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可向本人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承认违规事实。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4月17日开始,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对每场考试的录像进行回放。录像回放、评卷过程中一旦发现、认定新的违纪舞弊行为将及时公示,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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