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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正在公示中
2019-04-15 来源:考务四处
   2019年上半年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平稳顺利结束。自学考试应参加考试1518人次,实际参加考试813人次,缺考705人次;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应参加考试137757人次,实际参加考试120592人次,缺考17165人次。

  在本次考试中,自学考试5人违规,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161人违规。在每场考试结束后,已将违规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予以公示,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出拟处理意见。

  考生如对考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可向本人参加考试考点所在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承认违规事实。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415开始,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对每场考试的录像进行回放。录像回放、评卷过程中一旦发现、认定新的违纪舞弊行为将及时公示,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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