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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05-20 09:42:00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施考程序》的通知
2014-05-20 09:32:00
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会议系列报道之六我区今年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将全面配备视频监考员
2014-05-19 04:38:00
本网讯 为了进一步严明考试纪律,整肃考风考纪,加大对考场内考生和监考员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过去全区各地及各考点配备视频监考员不尽统一规范的现状,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施考程序》等考务文件对各类教育统一考试视频监考员的配备数量和岗位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今年起,除考场监考人员外,要求各考点统一设视频监考室和视频监考员,并按每9个考
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会议系列报道之五综合考务管理系统将提升考务管理现代化水平
2014-05-19 11:46:00
本网讯 我区不久前建成的国家教育考试综合考务管理系统,是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五大系统之一,是继视频监控系统和考试指挥系统后建成的又一重大成果。该系统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的效率,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随着国家教育考试考试类型的增加和考试要求的不断提高,考务管理工作日趋繁杂,传统的考务管理方法和水平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因此,考务
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会议系列报道之四高考前自治区将推出统一制作的考务培训教材
2014-05-16 02:40:00
本网讯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教育统一考试考务管理水平,统一考务操作的标准和规定,防止施考工作走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作了统一的考务培训教材并将于高考前夕发往各地,要求全区各地统一按此培训教材实施考务培训。 据了解,本次下发的考务培训教材分为视频和PPT两种形式,均对考务工作的各环节进行了重点解读和详尽演示,对容易出错和曾经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了重点强调,力求使各岗位考务人员明晰职责、熟练实施
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会议系列报道之三今年下半年起各类教育统一考试考生均须签订新版的诚信承诺书
2014-05-15 05:55:00
本网讯 经过对过去在部分教育统一考试中要求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这一做法及经验的及时分析总结,为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前不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考生诚信承诺书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修订。新版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将从今年下半年起在自治区组织实施的各类教育统一考试中启用。届时,在各类教育统一考试报名时考生均须网
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会议系列报道之二我区教育统一考试考务工作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
2014-05-14 11:45:00
本网讯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了考务工作信息化进程,使各项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考务工作信息化奠定了严格落实招生考试相关政策、提高考试工作整体效率、减少各环节出现错误、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2014年信息化工作的新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高考的音乐、编导、播音主持类术科加试全面使用了自主开发的计算机打分系统,实现现场
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会议系列报道之一2013年我区考试招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14-05-13 11:54:00
本网讯 刚刚结束的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会议总结了我区2013年考试招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2013年,全区共组织全国和自治区16类31次教育统一考试,共计144.3万余人次报名参加考试,累计录取新生28.6万人。进入2014年以来,已组织15万人次参加今年的各类考试。 ——从严考试治理取得新成果。整治高考移民:对2013年高考报名政策进行了调整,对考生本人的户籍和学籍要求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明确了
2014年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会议今日召开
2014-05-12 07:44:00
5月12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召开2014年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会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姚云峰主持。会议首先分析了当前考试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会议指出,当前考试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跨省助考的犯罪团伙活动猖獗,各类诈骗分子蠢蠢欲动,严重威胁着考试招生安全。考试招生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工作中的任何偏差,都有可能引发不稳定不和谐
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校考违规处理公告
2014-05-05 12:06:00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对下列在我区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美术类专业校考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点、考场号、座位号、课程名称、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中心发传真提出陈述,传真:0471-3261714转803、电话:0471-3261805。逾期未陈述